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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
苏州普法 2022-01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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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不仅有宜居的生态环境
和谐的人文环境
还有有力的法治保障!
现在,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
你来设计!


竞赛内容

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概念设计方案


报名时间

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17时止


作品提交时间

2019年10月31日17时前


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由苏州市司法局于2010年筹划建设。多年以来,为广大苏州市民学习法律知识、提高法律素养发挥了积极作用。近年来,“中心”布展已显陈旧。为进一步提升“中心”法治宣传质效,我局拟对“中心”进行重新布展。


现面向社会征集“中心”概念设计方案,真诚邀请各类设计、文化创意机构和法律教学、宣传从业人员踊跃参加。


一、主办单位



苏州市司法局


二、项目概况



“中心”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南门路8号,苏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,面积约800平方米,平面结构呈“十”字型(平面图见附件3)。


“中心”布展思路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线,围绕“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的法治建设方针谋篇布局,率先打造集科学立法、法治政府建设、公正司法、公民学法守法等内容为一体的互动展示馆。


暂定名称:法治苏州实践体验馆、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(两个名称均需设计入图)。总投资额预估控制在650万元以内。


01目标受众。法治苏州实践体验馆建成以后,面向全体公民开放。重点受众为国家公职人员、青少年。

02布展内容。依法治国、法治苏州建设以及宪法等重点内容。其中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有所侧重。

03功能需求。在体验馆内,除了可以自由参观学习接受教育以外,配备一定的互动设施,增强趣味性和吸引力;有展示宣传、学习交流、模拟实践等功能性区域及相关设施。
04形式选择。综合应用声光电、智能化设备以及新媒体新技术,体现较强的时代性、趣味性、互动性。


三、参赛对象


凡国内具有平面设计、文化创意、广告布展、宣传策划、法学教学宣传等能力和经验的单位、个人均可参加本次竞赛活动。


不同资质、专业背景的单位、个人也可采取联合的方式参赛。


四、参赛方式


1
报名

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,报名截止时间:2019年9月30日17时。


单位或个人可以下载附件报名表(附件1)填写后寄送至: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苏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。


联系人:冯曌、刘阳;

联系电话:0512-65212751;

邮箱地址:sz_faxc@163.com。

2
现场踏勘

主办单位将于9月27日上午9时组织集中现场踏勘、答疑。其他时间踏勘的,由参赛方自行前往。

3
设计成果提交

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7时,逾期提交无效,提交地址同上。所有文件均不退稿,请自留底稿。


五、设计成果要求


总体要求是准确表达设计概念,总体布局、功能分区科学合理,布展内容完整,宣传、装饰风格适度体现苏州元素和创新特质。


设计成果包含设计说明、总平面图、分平面图、主要立面图和效果图(含灯光效果)、智能化设备和新技术应用方案、具体布展内容大纲等内容。文字说明应准确、完整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,涉及模型展出的应有展出模型作品小样,配多媒体设备的应有功能说明和软件方案。


设计成果文件包含纸质文件、相应的电子文件。

 1.纸质文件

(1)文本标准:统一A3幅面彩打图纸,设计尺寸用毫米(mm)标注,装订成册,一式八份;

(2)确认签字的《所有权及版权说明》(附件2);

(3)总造价概算。


2.电子(含演示)文件

电子(含演示)文件一份,内容同纸质文件。以u盘为存储介质保存,文件格式为Word或JPG,图像分辩率不小于600dpi。


六、奖项设置


本次竞赛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次,并给予奖金、证书,奖金金额均含税(需获奖单位、个人自行承担所得税)。


一等奖1名:奖金80000元人民币+证书

二等奖2名:奖金40000元人民币+证书

三等奖3名:奖金20000元人民币+证书


优秀奖若干名,视参赛情况酌定奖励金额。


七、专家评审


1.主办方定于2019年11月中上旬(具体时间提前7天通知)邀请有关设计策划、法治研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;

2.评审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原则,采取集体讨论与投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评出各奖项。


八、相关说明


1.参与竞赛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参赛方自行承担,所获奖金产生的税费由参赛方依法自行交纳。2.所有参赛作品之著作权、版权等法律问题,由参赛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。若设计最终成果提交主办方获得奖项的,无论获奖者是否领取奖励,主办方或主办方委托的第三人,可以在后续深化设计中无偿采用设计成果。3.对于获奖的设计方案,主办方根据需求可要求获奖的参赛单位或个人进一步修改完善。4.凡参加本次竞赛的参赛方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所有条件,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苏州市司法局

二〇一九年九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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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报名表

2.所有权及版权说明

3.建设场地概况图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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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普法(etongshuofa)综合整理发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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